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規范
更新時間: 2020-02-22 ?點擊:1345
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規范(連載)
目 錄
第1章 總則
第2章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內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 賓館、飯店、茶館、酒吧的消毒
第4章 商場、購物場所的消毒
第5章 儲水容器的消毒
第6章 公共交通服務單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
第7章 娛樂場所的消毒
第8章 幼托機構的消毒
第9章 學校的消毒
第10章 銀行及其他貨幣流通單位的消毒
第11章 會館的消毒
第12章 圖書館、書店和閱覽室的消毒
第13章 社區活動室的消毒
第14章 浴業(浴室、足浴)的消毒
第15章 體育場所的消毒
第16章 美容美發店的消毒
第17章 空調的消毒。
第18章 殯儀館的消毒
第19章 其他公共場所的消毒
第20章 消毒效果的檢測
附錄A 公共場所消毒效果檢驗常用培養基和液體(規范性附錄)
附錄B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對微生物控制的指標(規范性附錄)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附件2 消毒管理辦法
附件3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附件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1章 總 則
1.1引言
為了預防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傳播染病,保護人民的健康和社會安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消毒管理辦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訂《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規范》(簡稱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公共場所環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檢測和監督方法。
1.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負責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衛生的事業和企業單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娛樂場所、浴業服務單位、賓館、飯店、酒吧、茶館、公共交通工具和環境、商店和購物場所、社區活動場所、學校、圖書館和書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貯水容器、游泳池、銀行和貨幣、幼托機構、體育場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發美容店、空調系統等。
1.3 名詞術語
1.3.1 公共場所 對公眾開放的,人民大眾都可進入活動或接受服務的場所。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眾使用的活動空間。
1.3.2 公共用品 向公眾提供,為公眾服務,眾人均可使用的物品。例如:健身器材、娛樂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 消毒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殺滅或去除外環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過程。消毒是個相對的概念,只要求殺滅或去除外環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殺滅。
1.3.4 消毒劑 用于殺滅和去除外環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學和生物制劑。
1.3.5 消毒器 以物理或化學因子作為消毒因子,配以發射裝置和其他輔助裝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機器。例如:干熱消毒器、壓力蒸汽消毒器、空氣消毒器等。
1.3.6 外環境 指人體所處的環境,包括環境物品、水、空氣、墻面、地面、天花板、用品等。也包括人體表面和表淺體腔。
1.3.7 滅菌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殺滅物品上污染的微生物。滅菌是個絕對的概念,要求殺滅所有微生物,包括致病的和不致病的。要求完全殺滅而不是使微生物減少到一定水平。但在實際工作中,要把污染的微生物完全殺滅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達到一定的滅菌概率(10-n),在醫學滅茵中一般要求達到10-6。在公共場所和用品消毒中,凡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和體腔的用具,必須進行滅菌處理。
1.3.8 滅菌劑 用于滅菌的化學制劑。目前國內外使用的滅菌劑有:環氧乙烷氣體、甲醛氣體、戊二醛液體等。
1.3.9 滅菌器 用于滅菌的器械或裝置。例如:干熱滅菌器、壓力蒸汽滅菌器、環氧乙烷滅菌器、等離子體滅菌器等。
1.3.10清潔劑 含有表面活性劑,具有去污作用的洗滌劑。用于清洗物品,例如:洗液、皂液、肥皂等。
1.3.11 抗菌清潔劑:由表面活性劑和殺(抑)菌物質配合而成的去污殺菌(除菌)洗滌劑。例如:抗菌洗液、皂液等。
1.3.12 消毒員: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的,從事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消毒的人員。
1.4 本規范引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規范的引用,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其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本,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使用本規范的各方,研究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1)GB/T 18204.1 公共場所空氣微生物檢驗方法
(2)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3)GB 9663-1996 旅店業衛生標準
(4)GB 9664-1996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5)GB9665-1996 公共浴室衛生標準
(6)GB 9666-1996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
(7)GB 9667-1996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8)GB 9668-1996體育場所衛生標準
(9)GB 9669-1996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
(10)GB 9671-1996 醫院候診室衛生標準
(11)GB 9670-1996 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
(12)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衛生標準
(13)GB 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衛生標準
(14)GB 15982-1995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15)GB 16153-1996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16)GB 17217-1998 城市公共廁所的衛生標準
(17)GB/T17729-1999 長途客車內空氣質量要求
(18)GB 18081-2000 火葬場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19)GB 19258-2003 紫外線殺菌燈
(20)WS205-2001 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
(21)消毒技術規范,2002,衛生部
注:GB 37488—2019 部分代替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1.5 選擇消毒方法的基本原則
1.5.1 消毒效果可靠 所用的消毒劑和/或消毒器必須有確實的消毒效果,且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較少,按規定的使用方法、劑量和作用時間使用,應能保證達到附錄B中各類公共場所要求控制的微生物指標。
1.5.2 對使用者和人群安全 所選用的消毒劑和消毒器必須對使用者安全,消毒后殘留物和使用過程中的揮發物,對使用者和接觸人群不應造成傷害。
1.5.3 對環境的污染?。喝魏蜗緞┑拇罅渴褂枚伎赡軐Νh境造成污染,包括對水體、空氣和環境用品、表面的污染。在選擇消毒方法時,應盡量選擇對環境污染小的消毒方法。
1.5.4 對消毒物品損壞小 幾乎所有的化學消毒劑和大多數物理消毒法對消毒物品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在選擇消毒方法時,必須考慮消毒方法對消毒對象的適應性,使消毒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
1.5.5 選用國家批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所用消毒劑和/或消毒器,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因此選擇消毒方法時,必須選擇有批準文號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
對于清潔劑和抗(殺、抑、除)菌清潔劑,不需要批準文號,但企業應有產品標準,按企業提供的標準和說明書使用。生產抗菌清潔劑的企業應有生產許可證。在宣傳殺菌、抑菌、除菌的具體功能時,必須有有效的檢驗報告為依據。
1.6 消毒劑的配制方法
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絕大多數情況用消毒液消毒,因此,消毒人員必須在消毒前把消毒片和消毒粉配成消毒液;用液體消毒劑時,也需將消毒液稀釋成所需濃度。下述方法供參考。
1.6.1 用消毒片配制消毒液:可用下述公式計算所用消毒劑片數。
所需消毒劑片數=擬配消毒液濃度(mg/L)×擬配消毒液量(L)
消毒劑有效含量(mg/片)
例如:擬配10升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濃度為500mg/L,所用消毒片有效溴(或氯)含量為500mg/片,問需加幾片消毒片?
所需片數=500(mg/L)×10(L)=10片
500(mg/片)
即配10L消毒液,需用有效含量為500mg/片的消毒片10片。
1.6.2 用消毒粉(或其他固體消毒劑)配制消毒液:可用下述公式計算所用消毒劑質量。
所需消毒劑質量=擬配消毒液濃度(mg/L)×擬配消毒液量(L)
消毒劑有效含量(mg/g)
例如:擬配10L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濃度為500mg/L,所用消毒劑有效溴(或氯)含量為500mg/g,問需加幾克消毒劑?
所需質量=500(mg/L)×10(L)=10g
500(mg/g)
1.6.3 把濃消毒液稀釋成所需濃度消毒液:可用下述公式計算所需消毒液原液量(ml)和加水量(ml)。
所需濃消毒液量(ml)=擬配消毒液濃度(%)×擬配消毒液量(ml)
濃消毒劑有效含量(%)
例1:用20%過氧乙酸配0.3%過氧乙酸10升,問用多少20%過氧乙酸和多少水?
所需20%過氧乙酸(ml)量=0.3%×10000ml=150ml
20%
即用150ml,20%過氧乙酸,9850ml水。
將150ml濃過氧乙酸加入9850ml水中即可。
例2:將已配成的2000mg/L的二溴海因消毒液稀釋成500mg/L的消毒液10L,問用多少消毒液原液,用多少水。
計算:
所需原消毒液量(ml)=500mg/L×10000ml=2500ml
2000mg/L
答:將2500ml消毒液原液,加入7500ml水中即成。
1.7 檢驗和監督
1.7.1 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消毒的效果檢驗 采樣和檢驗均需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由衛生行政部門、消毒行業協會或其委托的單位,進行采樣和檢驗,檢驗單位必須具有對社會出具檢驗報告的資格。
1.7.2 監督:對本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消毒行業協會負責,監督方式主要是檢查規范執行情況,消毒效果是否達到要求等。監督結果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或消毒行業協會發布信息或公告。
對從事公共場所消毒服務的單位,在經消毒行業協會審核后,按行業準入標準管理,并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對公共場所和公共用品經營單位、消毒服務單位,其負責的區域消毒后若不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1.8 消毒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
各有關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和消毒服務單位,必須配備消毒員,按規定參加消毒員培訓。
消毒員由消毒服務單位或原單位管理,由消毒行業協會組織專家分批分期培訓,完成培訓計劃經考核合格后,由行業協會發給上崗資格證。消毒員可以是專職,也可兼做其他工作,但必須努力學習消毒理論和技術,積極開展消毒工作,宣傳消毒知識。消毒員的工作接受消毒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指導。
對消毒員工作的考核由行業協會負責,對工作不認真,消毒不合格或發生嚴重事故的消毒員,行業協會可視情況給以教育,嚴重者收回資格證書。
1.9 安全問題
消毒劑和消毒器在采購、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按說明書進行操作,并做好個人防護。
(未完待續)